累积投票制简单举例 累积投票制和简单多数投票制
累积投票制简单举例:一份单位公布的表决结果显示,基金管理人代表10名股东表决通过三份议案,其中代表5名股东同意,代表4名股东反对,代表3名股东弃权,代表1名股东代表反对。
该份会议的提案名称为“股东表决权分配意见”。
累积投票制简单举例 累积投票制和简单多数投票制
二、关于其他事项
(一)与会股东或出席股东表决权的代表
1.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书面表决意见的股东。
2.关于在监事会召开前提交股东大会书面表决意见的股东。
3.公司监事会或监事会主席、股东代表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。
4.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。
5.本人从事证券、期货、保险、信托、公募基金等金融业务。
6.遵守国家有关投资政策、上市公司管理办法。
7.本人、配偶、法人、股东依法参加证券投资活动。
8.依法拥有金融资产。
9.以自己的名义,通过经纪人、客户等方式从事证券投资活动,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。
10.买卖自己发行的证券。
11.从事内幕交易、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证券交易活动。
12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
第七十八条证券的发行、交易活动,必须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禁止欺诈、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
第七十条证券交易所、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,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,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、借他人名义持有、买卖股票